
一、項目編號:CZ2023-2010
二、項目名稱:2024-2026年廣州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概算評審及聯(lián)審決策評審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菲達建筑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菲達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廣州大道中289號新聞中心自編號B座17樓全層
法定代表人:張農運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財政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61號
四、基本情況
案涉政府采購項目為“2024-2026年廣州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概算評審及聯(lián)審決策評審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Z2023-2010),采購人為廣州市財政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該項目于2024年2月4日發(fā)布本項目的招標公告,2月8日發(fā)布了采購更正公告,2月26-28日組織開標、評標。經采購人確認后,市政府采購中心于2024年3月1日發(fā)布本項目結果公告。
結果公告發(fā)出后,代理機構分別于3月4日和3月5日收到投訴人提交的質疑函,兩份質疑函內容一致,代理機構于3月13日回復了投訴人。因對答復不滿意,投訴人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xiàn)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ㄒ唬╆P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1、2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ǘ╆P于投訴請求:因投訴事項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