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號
《關于廢止〈廣州市組織機構(gòu)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屆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陳建華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關于廢止《廣州市組織機構(gòu)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廣州市組織機構(gòu)代碼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7〕第4號)已不適應我市社會實際情況需要,現(xiàn)決定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8月2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