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廣州市牛路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在牛路水庫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和淹沒區(qū)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用地范圍包括樞紐工程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范圍,樞紐工程壩址位于從化市良口鎮(zhèn),具體范圍見附圖。
庫區(qū)淹沒范圍涉及良口鎮(zhèn)赤樹村、良新村、和豐村、團豐村、石嶺村和達溪村。淹沒范圍為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沒區(qū)和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庫洪水回水影響的臨時淹沒區(qū),包括居民遷移線以下、土地征收線以下的區(qū)域。赤樹村牛軛洞經濟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軛洞水距壩址6.27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珠基,下同),居民遷移線水位178.5米;赤樹村羊子塘經濟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軛洞水距壩址8.27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居民遷移線水位178.5米;赤樹村赤樹經濟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軛洞水距壩址8.84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居民遷移線水位178.5米;赤樹村瓦田寥經濟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軛洞水距壩址11.03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9.6米,居民遷移線水位180.68米;良新村水尾洞經濟社位于支流牛軛洞水匯入牛路水處距離壩址2.44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居民遷移線水位178.5米;和豐村北斗圍經濟社位于牛路水左支流北斗水距壩址2.66公里處,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居民遷移線水位178.5米;團豐村、石嶺村和達溪村淹沒部分林地不涉及人口房屋,土地征收線水位178米。
水庫淹沒區(qū)范圍詳見附圖,具體以現場測設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實施完成,禁止在廣州市牛路水庫建設工程用地和水庫淹沒區(qū)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居民遷移線以下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不得開發(fā)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附屬設施。土地征收線以下不得開荒及新種各種林木、果樹、茶、藥材等多年生作物。
工程用地和淹沒區(qū)范圍內人口自然增長按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人口機械增長除按規(guī)定正常調動、婚嫁、復轉軍人、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干部、大中專畢業(yè)生回原籍、勞改勞教期滿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遷入人口。
三、違反上述規(guī)定,亂占、亂建、擅自開發(fā)土地和搶種的,不作任何征地補償;強行遷入人口的,不作移民身份進行安置。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批準使用土地、改建項目、辦理遷入戶口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工程用地和淹沒區(qū)實物調查,由項目法人組織相關單位會同從化市人民政府實施。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牛路水庫工程用地范圍和淹沒區(q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