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啟用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專用章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關于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膶嵤┮庖姟?穗府〔2011〕17號)的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啟用“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專用章”,用于我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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