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穗府辦〔2003〕40號
關于規(guī)范市領導因公出訪報批程序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guī)范市政府領導因公出訪報批程序,根據(jù)市政府領導批示,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邀請市長或副市長率團出訪,應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請示,待市政府批準后方能辦理出訪報批手續(xù)。
二、如市長或副市長率團出訪,組團單位到市政府外事辦辦理出訪任務批件時,須附市政府批復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外事 邀請 出訪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