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6〕1號
印發(fā)廣州市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穗有關單位:
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制訂的《廣州市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徑與市地方志辦公室聯(lián)系。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一月五日
廣州市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1996〕47號)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guī)定》(中指組發(fā)〔1998〕01號)文件精神,為全面、客觀地記載我市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情況,為修志工作積累、保存資料,并通過對年報資料進行整理,及時為廣州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促進地方志資料收集、整理、積累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情況,并體現(xiàn)時代特色和地方特點。
二、組織實施
?。ㄒ唬┦械胤街巨k公室負責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的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驗收。
?。ǘ┰瓌t上以《廣州市志(1991~2000年)》編寫分工表(穗志編〔2002〕5號)所列的承修單位作為承擔地方志資料年報的責任單位(下稱承報單位)。市地方志辦公室可根據年報工作需要對承報單位作出調整。市直有關單位應做好下屬或歸口承報單位地方志資料年報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三)各承報單位要高度重視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把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列入工作職責和議事日程,明確負責此項工作的分管領導、職能部門、專職或兼職人員,并保證業(yè)務經費的落實。
(四)市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從2006年起開始實施。
三、具體要求
?。ㄒ唬└鞒袌髥挝惶峁┑牡胤街举Y料年報,應包括大事記資料、分志資料、人物資料、圖片資料和有關專題資料等。各項資料要求,參照市地方志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續(xù)修志書資料收集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穗地辦〔2000〕19號)執(zhí)行。
?。ǘ└鞒袌髥挝痪帉懙胤街举Y料年報的提綱由市地方志辦公室參照《廣州市志(1991~2000年)》各分志的篇目,并結合上一年的實際情況,經征求各承報單位意見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制訂下達。
?。ㄈ└鞒袌髥挝槐仨氂谀甑浊巴瓿缮夏甓鹊胤街举Y料年報的編寫,并報市地方志辦公室驗收。
(四)鑒于2001年至2005年我市尚未收集地方志資料年報,各承報單位2006年必須完成2001至2005年地方志資料年報的編寫工作。
各區(qū)、縣級市政府應參照本制度加強地方志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積累。
主題詞:文化 工作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