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怎么收?
根據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廣州市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新政策,于2021年4月21日24時起對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將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9區(qū)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記者查閱發(fā)現(xiàn),根據此前規(guī)定,廣州市范圍內,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花都從化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為2年
根據《新政策》,廣州市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9區(qū)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簡言之,包括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在內的廣州9個行政區(qū),將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的免征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區(qū)、從化區(qū)則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仍為2年。
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介紹,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前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zhí)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后的,按新政策執(zhí)行。
廣州市稅務局提醒,如納稅人對增值稅征免年限調整有疑問,納稅人可撥打12366進行問題咨詢,也可通過全市辦稅服務廳以及稅務部門進駐市(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的稅務窗口進一步了解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