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存基數不低于2100元不高于30876元
6月23日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關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進行調整。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
調整內容有4個方面,一是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是繳存基數,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2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
三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暫緩繳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yè)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四是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yè)務的單位,應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后,補繳月份視同連續(xù)繳存。自愿繳存人員可參照執(zhí)行。
《通知》表示,調整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網上自主辦理,也可以在銀行網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