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市住建局起草的規(guī)范性文件《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日常維護與修繕資金補助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開始征求民意。意見稿適用于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的日常維護與修繕。日常維護資金補助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萬元/處;修繕資金補助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萬元/處。對群體或大體量傳統風貌建筑,可適當增加補助,原則上不超過最高金額的30%。
資金補助分為日常維護補助和修繕補助
意見稿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日常維護與修繕的資金補助,由區(qū)財政安排專項資金。
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資金補助類別分為日常維護補助和修繕補助。日常維護補助是指對傳統風貌建筑進行日常清潔養(yǎng)護、防滲防潮、白蟻防治、零星修補、維護防災設施、搶險加固以及不涉及加建、改建、擴建的外部修繕、內部裝飾等進行補助。修繕補助是指對涉及加建、改建、擴建并依法申請辦理規(guī)劃、建設手續(xù)的修繕工程進行補助。
“負面清單”相關情況不享受補助
意見稿提到,申請日常維護資金的項目應整體符合保護圖則的各項要求,不存在禁止行為,各類保護要素符合保護標準。申請修繕資金補助的項目可按工程完工時間追溯3年,并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整體按照保護圖則的要求使用、利用、維護、修繕,不存在禁止行為,各類保護要素符合保護標準;二是依法建設,工程手續(xù)完備。
意見稿公布了“負面清單”,存在以下情形的傳統風貌建筑,不予受理資金補助申請:擅自加建雨篷、亭廊、閣樓等違法建設的;擅自改變原有外立面、高度、體量等風貌特色的;外立面破敗、開裂、脫落嚴重的;亂掛空調室外機、防盜網、雨篷等設施影響原有建筑風貌的;修繕后仍達到嚴損房或C、D級危房等級的;擅自拆除、移動、涂改或者損毀保護標志牌的;其他不符合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要求的。存在上述情形的,保護責任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可重新申請下一年度的資金補助。
修繕資金補助800元/平方米
補助標準方面,意見稿提到:日常維護資金補助每年按照50元/平方米予以發(fā)放,最高不超過3萬元/處。修繕資金補助按照800元/平方米予以發(fā)放,最高不超過30萬元/處。對群體或大體量傳統風貌建筑,各區(qū)可根據財政狀況適當增加資金補助力度,原則上不超過最高金額的30%。
資金補助核發(fā)面積以不動產登記載明的合法產權面積為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以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圖則載明面積為準;申請人對保護圖則載明面積存疑的,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測繪單位進行現狀測繪并以最終現狀測繪面積為準,違法建設面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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