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發(fā)布公告,就《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9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明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設立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各級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統(tǒng)籌做好見義勇為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
市、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牽頭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以及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y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應當協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成立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為的確認。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由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yī)療保障等部門人員和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級公安機關負責。市、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的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辦事指南應當由同級公安機關向社會公開。
具有規(guī)定情形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fā)生地所在的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申請確認見義勇為。鼓勵有關單位、受助人及其近親屬,以及其他了解情況的個人舉薦見義勇為。
申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的,應當自行為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確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請、舉薦的,可以延期至三年。沒有申請人、舉薦人的,市、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可以依照職權主動確認見義勇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對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通報嘉獎;頒發(fā)獎金;授予見義勇為稱號;其他獎勵。
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guī)定的相應待遇外,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由市人民政府頒發(fā)一次性撫恤獎金:犧牲的,頒發(fā)100萬元撫恤獎金;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酌情增加撫恤獎金。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頒發(fā)40萬元至100萬元撫恤獎金。構成重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fā)20萬元至40萬元撫恤獎金;構成輕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fā)20萬元以下撫恤獎金。對未達到輕傷以上(含輕傷)標準,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事跡突出,被中央、省、市媒體報道,且社會影響較大的,視情況頒發(fā)1萬元至10萬元撫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