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經(jīng)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及辦公室(含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及辦公室、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及辦公室等)在新冠病毒感染“乙類甲管”期間發(fā)布的涉疫通告及通知已失效。
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期間,我市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省、市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