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由市水務局印發(fā)?!都殑t》明確提出,應當在存在水浸風險的下凹式涵洞(隧道)推廣設置積水深度智能監(jiān)測設備,并共享監(jiān)測預警信息。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排水管理工作,廣州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guī)《廣州市排水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推動廣州市排水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結合全市排水現狀和新趨勢,制定《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
《細則》共計四章五十九條,主要是對《條例》原有的基礎上,對其相關原則、規(guī)定進行補充完善和具體解釋。進一步明確市、區(qū)水務行政主管部門、鎮(zhèn)街及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廣州市排水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強調市相關行政部門在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維護、水污染防治、內澇治理等排水重點的職責。
細化了排水工程在規(guī)劃、建設、維護管理方面的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明確各個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在設施維護過程的職責權限、管理標準以及注意事項。細化了各行業(yè)、排水戶的雨污水排放、接駁標準及技術管理要求,明確其排水許可申請、辦理流程以及相關要求,細化了排水監(jiān)測、監(jiān)督各項具體工作規(guī)定。
在內澇防御方面,《細則》明確提出,小區(qū)、地下車庫、涵隧、下沉式廣場、地下人防工程及在建工地的建設和管理單位,應當分析自身存在的內澇風險,自行建設必要的排水防澇和應急自救工程,配置足夠的排水、擋水設備、物資和人員,將排澇泵站電器控制設備提升至設計標準洪水位以上。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存在水浸風險的下凹式涵洞(隧道)推廣設置積水深度智能監(jiān)測設備,并共享監(jiān)測預警信息;應急管理、水務、氣象、交通運輸、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可利用電視臺、短信、微信公眾號、微博、地鐵公交車廂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積水預報預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