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2024年第1號總河長令已于3月13日正式簽發(fā)。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扎實推進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百千萬工程”走深走實,奮力推動廣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前列、當示范,根據(jù)市委市政府會議明確的“加大力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關精神,決定實施2024年“百縣千鎮(zhèn)萬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高水平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第1號總河長令決定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要在白云區(qū)、花都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從化區(qū)、增城區(qū)開展,涉及多個鎮(zhèn)街共693個自然村。并要求各區(qū)選定若干個村,按照“走在前列當好示范”的要求,著力打造一批經(jīng)濟適用、運行效果好、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樣板。
第1號總河長令
第1號總河長令明確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要求各區(qū)總河長、副總河長要堅定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深刻認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對深入打好農業(yè)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zhàn)的重要意義,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制定技術可行、經(jīng)濟合理的治理方案,推動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顯實效、出示范。對在工作中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進行嚴肅追責。
第1號總河長令還明確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任務清單及治理目標。要求全市693個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和669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的提升改造任務需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6月底前進場施工、年底前基本完工。到2024年年底,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100%,設施正常運行率不低于90%。